5.4 电缆保护管敷设 5.4.1 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,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采用穿管方式抑制对控制电缆的电气干扰时,应采用钢管; 2 交流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,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。 5.4.2 暴露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钢管,并应采取涂漆、镀锌或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; 2 需要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,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,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,且宜采用可挠性的塑料管。 5.4.3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和耐环境腐蚀性的要求。管枕配置跨距宜按管路底部未均匀夯实时满足抗弯矩条件确定;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时,管路纵向连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。 5.4.4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。除发电厂、变电站等重要性场所外,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动机所有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; 2 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.5倍,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宜小于75mm。 5.4.5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,宜符合下列规定: 1 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个,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; 2 地下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.5m,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.3m; 3 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。 5.4.6 使用排管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管孔数量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; 2 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; 3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.5m; 4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,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.2%; 5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; 6 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。 5.4.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: 1 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。电缆穿管敷设时,允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; 2 电缆分支、接头处; 3 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; 4 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。